首钢绿能: 托管协议

时间: 2023-12-25 03:11:29 |   作者; 开云体育网页在线

  基金托管协议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目录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鉴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招商银行拟担任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除非另有约定,《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成立时间:2016年6月16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

  存续期间:2016年6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

  (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

  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公开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

  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

  、AAA级信

  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等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因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前述投资范围的,基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除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

  调整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或监管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做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

  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能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

  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

  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

  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

  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做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

  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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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

  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

  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

  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五)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

  ,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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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

  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

  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

  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

  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

  《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

  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

  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

  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

  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

  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

  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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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

  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

  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

  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

  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

  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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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

  (1)在存续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

  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

  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

  (2)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净资

  (3)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4)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6)本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但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借款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础设施项目估值、基

  金净资产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基金费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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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及收入确定、可供分配金额的计算及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履行如下保管职责和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实物资产的安全保管,对基础设施项目权属证书及相关文

  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验证后,将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原件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

  在取得重要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等方式将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并通过电话确

  文件原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如需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说

  明用途及使用期限,基金托管人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文件原件寄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使用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支账户及其他重要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运营收

  支账户及其他重要资金账户应以基础设施项目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预

  留印鉴须加盖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名章。本基金成立前基础设施项目已开立运营收支账户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要求原始权益人及时将运营收支账户移交基金托管人管理并及时办理预留

  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收支应通过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支账户进行,基金托管人应在付款

  环节,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支账户的款项用途进行审核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

  运营管理机构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履职。基金管理人应建立账户和现金流管理机制,有效管理基

  基础设施项目估值。基金管理人应将基础设施项目保单原件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

  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资产管理人应保证借

  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收购等。且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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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十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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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资产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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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支账户等重要资金账户及资金流向,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

  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产,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

  《运作办法》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

  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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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中航首钢

  ,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

  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

  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

  (七)基金、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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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按约定由基金

  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原件,托管

  人保管复印件;基础设施各种权属证书及相关重要文件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

  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及基础设施各种权属证书、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取得基础设施各种权属证书、相关重要文件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寄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

  准。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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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

  、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纸质指令前,应出具传真指令启用函,注明发送传真的传真号、发送指

  授权通知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

  ,指定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签章样本、

  权限和预留印鉴。授权通知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写明生效时间。基金管理人应使用传

  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授权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

  人。授权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

  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未注明生效时间的以授权通知的落款日期为生

  效日期。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书正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单、交易指令及资

  金划拨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发给

  基金托管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间、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相关出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并为基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

  对于银行间业务,如需发送银行间成交单或者划款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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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于

  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出款。

  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废”

  等字样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交

  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基

  金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

  补充相关资料,并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因此造成的延误不承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础设施基金

  、基金合同、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基金托管人事前难以监督的交易行为,基金

  托管人在事后履行了对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国证监会的报告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

  《运作办法》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基金

  合同、本协议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具有第(四)

  项所述错误,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否则应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损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

  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

  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

  间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

  交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书书面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

  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

  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

  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

  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

  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

  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

  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

  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

  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财产场内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按照附件

  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申购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

  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

  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

  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

  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

  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

  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及时将分红款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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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基金净资产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净资产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净资产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净资产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至少于每半年度、每年度末结束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核算后,根据对外披露

  报送需要将基金净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个别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等发送基金托管人复核,

  并将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确认、计量过程的依据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复核资产确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资产的计算结果对外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应复核报表数据的计算是否有依

  据。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

  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

  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

  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增加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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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

  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可包括合并净利润和超出

  基础设施基金进行分配的,应当至少在权益登记日前2个交易日公告权益登记日、收益分

  配基准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可供分配金额(含净利润、调整项目及调整原因)、按照基金合

  (四)基金托管人对仅本基金的分红频率做监督,对分红金额不进行复核,分红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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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

  、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基础设施基

  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

  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础设施基金询价公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公告书、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披露。根据法律和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和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时,应当加强对基金管理人资产确

  认计量过程的复核。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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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H=E×0.05%÷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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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20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

  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

  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五、禁止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违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禁止的投资或活

  (十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本

  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

  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

  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

  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意见修改并正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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