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托管别大意

时间: 2024-02-16 22:33:54 |   作者; 开云体育网页在线

  暑假又至,帮助家长照看孩子的托管班纷纷涌现,但这些机构鱼龙混杂,有的托管场地缺乏安全保障,孩子饮食卫生缺乏监督,补习教师素质令人担忧……家长与托管班之间时常发生纠纷。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托管的法律规定,但若儿童托管班有教育职能,则应适用民办教育法的规定,此类民办教育学习管理机关需要相应教育行政主任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此外,一些收取费用的托管班,其行为属经营行为,应具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托管班为儿童提供有偿的餐饮服务,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家长和托管班签订的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属有效合同。尽管一些收费托管班没有相关资质,但其存在并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所以家长与无资质收费托管班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

  收费托管班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工商、教育等行政机关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如果托管班以被工商机关查处为由不履行合同,家长能要求托管班承担违约责任。遇到无资质托管班,如果出现争议,消费者无法找其主管部门进行维权,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托管班在收取家长托管费的情况下,一旦孩子在托管班内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托管班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在托管期间,孩子相互打闹致伤,托管班也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对应的补充赔偿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应是致害儿童的家长,托管班如没有尽到及时制止等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责任。

  儿童托管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委托合同,因此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能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因此,对于无偿的儿童托管班,只有受托人有重大过失时,家长才能够准确的通过托管协议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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