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老慈善论丛之二:慈善的本质

时间: 2023-12-23 22:40:47 |   作者; 开云体育网页在线

  我学习慈善和慈善文化,常常在追问自己一个最基本也是必须回答的问题,那就是,慈善的本质是什么?我在平常的日子里,总是安静地坐在书房,阅读学者们有关慈善公益的著述。做慈善研究的人,有一个一定要具有的功夫或者耐性,就是要不厌其烦地阅读各方面的著述,还要亲身参与慈善实践,要把自己理解的那些理论与慈善实践进行比对,才能够准确的看出哪些论述其实是纸上谈兵、不接地气,对现实中的慈善实务毫无裨益;哪些论述来自于实践,而且是切合实际的,能够适用于指导慈善实务,并推进慈善事业持续不断的发展。我也查阅了许多词典、辞海等工具书,的确有很大收获,也基本赞同他们的观点。在这些专家学者的论述中,确有不少真知灼见,闪耀着他们的思想火花。慈善是一个可完全而且非常需要在学术上做深入探讨的专业,没有学术的慈善,不是完整的慈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朴素地做好人好事,没办法形成一个社会化的行业、专业或学科。但是,慈善更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慈善研究者更多的还是要深入慈善实际,从实践中获得对慈善实务的认识,再上升到理论层面,并升华为一定的理论形态,再用理论去指导慈善实务。毕竟中国现代慈善事业恢复的时间,仅仅不到30年,有必要进行实践性探索和理论性研究的工作还有很多。

  10多年来,我不断学习和思考那些中外专家学者的慈善研究成果,但他们的高论还是没能消解我内心的疑惑。慈善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为何需要做慈善?难道做慈善就是广泛募集善款,然后再把款物发放给那些需要救助和帮扶的人们这样的一个过程么?经过反复思考,我觉得显然不完全是这样。在多年的慈善实践和研究工作基础上,我逐渐对慈善的本质有了自己的认识。尽管这个认识还是朴素的,还没有上升到纯粹理论的高度。但无论如何,慈善的本质涉及到人生和社会的某些方面,而且我们对慈善本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问题的表面。当然,我们第一步要对《慈善法》是如何界定慈善的,有一个比较清楚和准确的认知,才有机会去进一步探究慈善的本质。

  我们先来看看学术界和宗教界是怎么认识这样的一个问题的。学者陈东利指出:“培养个体慈善德性与社会慈善文化,需要对作为培育内容的慈善的源起与慈善意识的概念做多元化的分析。中国文化中的慈善着墨于‘仁慈’,西方基督教文化关注于‘博爱’,现代西方慈善发达国家文化则偏重于‘责任’。”他从认知层面、价值观层面和行为意向层面,对公民慈善意识的概念做了界定,并且对中国与西方慈善文化进行了对比。他说:“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意识的源泉,一是来自以善良和同情心为核心的‘道德情感’;一是来自康德道德哲学中理性主义原则下的‘道德责任’。具备慈善意识,是公民成为现代文明人的标志之一。慈善意识具有人人幸福和人格完善的价值指向,促进公民社会中人格的完善,是慈善意识的本质特征。”

  再来看看高僧济群法师的观点。他提出:“慈善的本质是什么?在我们一般的概念中,慈善无非是一种捐献、施舍,或帮助他人的行为。但假如没有爱心和慈悲为基础,这些行为还能不能算是慈善?古人不受嗟来之食,为什么?就是因为这种施舍带有蔑视。在佛教中,善具有善良、道德的内涵。换言之,慈善就是立足于慈悲心的道德行为,否则就只能算是行善而非慈善,至少是要打折扣的。”

  以上我摘引一位学者和一位高僧的高论,是因为我觉得他们对这样的一个问题的论述均有各自的理由。他们从不同的层面或视域论述问题,有很高的见识,我表示基本赞同。不过,在对这样的一个问题的思考中,我从另一个视角出发,提出慈善的本质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对每个人作为自然人和社会人的尊重,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民族的尊重。这个观点与上述二位的论述有差异和近似之处

  上天生人,皆有自尊之心。但如果一个人衣衫褴褛、食不果腹,试问何来尊严?衣食足而知礼节,衣食足而有自尊。我们很难想象一个饥肠辘辘、衣不蔽体的人,还能够在饥寒交迫、瑟瑟发抖的窘境下,与一个锦衣玉食、无忧无虑的人,侃侃而谈什么诗与远方的话题。可以确切地说,慈善的本质就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一个人没有了尊严,一切都无从谈起。慈善维护了人的最基本需求,也就是维护了人的基本尊严,具有了基本尊严的人们,也可以在更高层次上融入社会,并且有了自己的话语权。

  在慈善活动中,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参与者——捐赠方、受助方和实施方。在这三者当中,其实存在不完全相同的心理健康状态。社会上具有慈善意识的人们,会自觉自愿参与到各类慈善活动当中。社会学学者张淼认为,参与慈善活动,有利于实现人们作为社会个体的自我价值,并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从而逐步提升生活幸福感。事实上,大多数人会在这种幸福感的影响与激励下,更加积极主动地再次参与慈善活动,循环往复,以至于成为人类日常生活的习惯,也就在无形中增强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荣誉感与认同感,这更有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道德风尚,使参与慈善的人们,觉得自身的生活是非常充实的、非常有意义的,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了实现。在慈善实践中,我们总是建议善良的人们,都踊跃参与到慈善活动当中,让我们的社会充满爱的温暖。

  不过,这里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当我们做慈善时,应该问一问自己,我们所做的慈善,是在维护还是在压抑受助者生命的尊严呢?对此问题,我想在慈善实践中有几率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捐赠方或多或少存在施舍他人的心态,认为自身捐出款物帮助了他人,就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和感激。这种旧慈善活动中都会存在的心理现象,在新慈善活动中也有所反映。那么,对于高调慈善或另类慈善作何评论呢?被称为“中国首善”的慈善家陈光标,因为高调慈善而引来质疑甚至贬斥。此处,我的问题就在于如果陈光标是在作秀,那他这20多年坚持做慈善,捐款累计20多亿,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解决了许多人的生活贫困问题,他究竟是为了什么呢?如果是作秀,他确实不至于哪里有需要就往哪里捐赠巨额款物。每个人做事都有自己的风格,我们自己没有捐出那么多的款物,我们大概就不宜过多批评捐出款物的人。或者这样说,陈光标的慈善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对需要救助者尊严的维护。在大灾大难面前,在涉及生命存亡的关键时刻,保护生命,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在讨论慈善对人的尊重这样的一个问题时,往往有人会例举“不食周粟”和“不吃嗟来之食”的典故,而对我上述的认识提出不同意见。我想先把这两个典故简单分辨一下。史书记载:“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这是说,伯夷和叔齐这两个人拒绝吃周朝的粮食,而是隐居在首阳山里,靠采摘山野薇菜充饥。对此,我的认识是,“不食周粟”与做慈善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二者没有一点关联,也没有一点可比性。“不食周粟”是一个政治问题,是相关双方处于敌对状态下,涉及到伯夷和叔齐两人的政治态度、信仰和人生志向的问题。再比如,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那些为国捐躯的员,为维护祖国的利益和民族的尊严,为了远大的事业,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而绝不接受所谓的高官厚禄,更不会背叛自己的祖国和人民。这与做慈善根本就是两件不一样的事情。因此,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地展开讨论。

  另外一个典故,“不食嗟来之食”出自《礼记·檀弓下》。这一个故事大概是说: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有一年发生了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粮食短缺,饥荒遍野。有一个叫黔敖的人在路边准备了一些饭食,用以施舍,等着饥民前来食用。此时,有个饥饿的人用袖子蒙着脸,无力地拖着脚步,莽撞地走来。黔敖左手端着吃食,右手端着汤,说道:“喂!来吃吧!”那个饥民抬眼看他,说:“我就是不愿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个地步!”黔敖追上前去向他道歉,他仍然不吃,终于饿死了。曾子听到这件事后说:“恐怕不该这样吧!黔敖无礼呼唤时,当然可以拒绝,但他道歉之后,则可以去吃。”千百年来,许多人都是用这一个故事,来表示做人要有骨气,绝不低三下四地接受别人的施舍,哪怕是让自己饿死;表示对气节的看重,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对人的生命的重视。

  如何评价这一个故事里那位饥饿者的行为呢?我以为,在人的高贵尊严和卑躬屈膝之间,显然前者高于后者。如果既可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又不会对他人卑躬屈膝,当然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如果在二者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宁可舍弃后者,保全前者,不使自己丧失人格尊严,这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在这一个故事的最后,曾子说的那句话,我觉得还是值得玩味的。当施粥的人对饥民没有礼貌而带有贬损人格的语言,招呼他前来喝粥的时候,饥民当然可以断然拒绝,这样做就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然后,施粥的人想到自己说话不够礼貌,便走向前去向饥民道歉,在这样一个时间段,双方的误会得到化解,饥民就没有必要再斤斤计较,不必要表现出“我饿我有理”的态度,而是可完全去食用救命的饭食了。我当然赞同人们对带有侮辱性的施舍加以断然拒绝的做法,必要的时候,宁可饿死,也要维护自己生命和人格的尊严。我也不反对在对方道歉之后,去食用能挽救生命的饭食,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说清楚了以上这两个问题,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陈光标在他的慈善活动中,有没有对受到捐助的人表示侮辱呢?从新闻媒体报道的慈善活动现场和事后的反馈看,未曾发现陈光标在语言上和行为上有什么不礼貌、不恭敬之处,也未曾发现其他任何侮辱受助者的情况。有人对陈光标的某些做法表示异议,当然也能够理解。例如,受到捐助的人要听陈光标唱歌。我没有听过陈光标唱歌,不知道他的演唱水平如何。但是,听一听陈光标唱歌,并不是一件带有侮辱性的事情。做慈善,从形式上来说,本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模式,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于他人的行事风格,没有必要苛求陈光标一定要按照某些人的意愿或风格去做慈善活动;也没有必要以一个道德完人的标准去苛求陈光标,毕竟他只是一个平常人,而不是圣人或伟人。因我们自己也不是道德上十全十美的人,我们做的很多事情都会有错误和缺点。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就是看看施助者有没有对受助者在言语和行为上进行侮辱。我以为,只要没有侮辱性的语言和行为,这个慈善就是基本合格的。我也不赞成某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强求他人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慈善。那样做是强人所难的,而慈善人的胸怀是宽广的,不会斤斤计较具体的方法问题。

  在我参加的一些慈善活动中,我倒觉得有一些问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例如,在捐资助学的仪式上,主办方往往让受到资助的学生们手里拿着现金,与捐助者一起合影。我看到,有的学生很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如果我们从受助者的角度来认识问题,就会认为这个合影伤了学生的自尊心。捐资助学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大善事,但是合影的这个环节,有可能产生其他的问题。有的学生可能会以此为契机,更加努力学习,学成以后报效家乡、报效祖国,把自己受到的关爱回馈给社会;有的学生可能会以家庭贫困作为自己无偿获取社会资助的理由,反而从内心觉得自身理所当然应当受到资助;有的学生可能由此而感到十分羞愧,心理上或许会发生不太正常的变化,例如由严重的自卑转变为扭曲的自尊,而导致其在生活中发生某些奇异现象。因此,我建议把捐资助学这件大好事,采用慈善项目方式来进行专业化运作,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总之,慈善的本质是个人对个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这种尊重的载体是帮扶和救助的款物。也就是说,在慈善活动中,仅有所谓的语言尊重是不够的,语言的尊重和内心的良善、与款物的救助融为一体,就是慈善的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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